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9:2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8:19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内容: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发布机构:全国*常委会。
版本修订:
(1)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通过日期:2003年10月28日。
施行时间:2011年5月1日。
修订时间:2011年4月22日。
*令号:*令第四十七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8:20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8:20
第三十三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8:21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8:21
sesses not, nor would it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