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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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5:14
流程:原告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予以立案受理,被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状,开庭审理。
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