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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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3:10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种类?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犯有某种罪行,为追求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由人民*直接受理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区分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可以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把握。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应当受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调取证据,人民*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3:10
您好!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