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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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00:12
有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因此,*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00:12
有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