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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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4:19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全国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报考要求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1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全国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报考要求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执行。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十五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第十六条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六章其他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第十九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励项目,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官网。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