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怎样为网站搜索引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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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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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02:43
看看这里也许你就明白了﹕ 李长青: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书
日期:2012-02-28 19:42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佚名 阅读: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互联网技术与生物克隆技术一样,同属现代最前沿技术,同样具有两面性,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不受法律约束的技术,一旦沦为资本的附庸,必将异化为不利于社会进步的力量。
中国网民的搜索引擎使用率为70%左右,成为互联网应用中仅次于新闻信息浏览的第二大应用。2008年上半年,搜索引擎用户增长了2300多万,半年的增长率达到了15.5%。
互联网搜索引擎已经超越了传统媒体,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的获取信息方式,这样的改变已经超越了经济层面,上升到了社会文化和*层面。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最终势必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主权”。国家应该像重视领土主权一样重视“信息主权”,重视传统媒体一样,重视互联网新兴媒体。
为了保证公众客观获取信息的权利,该“国家互联*息搜索中心”应该完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禁止从事营利活动,这是其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地方。国家不与民争利,通过搜索服务营利的权利应该完全让渡给民间资本。
但是屏蔽网站的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权由该“国家互联*息搜索中心”来行使,通过与民间搜索引擎的实时联动关系发出屏蔽指令,除此之外的屏蔽是非法的。
因此,建议*考虑吸纳如下十条建议,制定行*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搜索引擎市场:
1、为了保证国家信息主权安全和公众使用互联*息的客观公正,通过国家出资设立“国家互联*息搜索中心”,禁止该中心进行营利活动。
2、禁止搜索引擎屏蔽合法注册网站,禁止搜索引擎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屏蔽决定应由国家有权部门做出。
3、建立国家对搜索引擎实时监控制度,要求各搜索引擎使用的搜索技术和搜索过程对国家监管部门透明化,禁止在搜索过程中嵌入针对特定信息的“黑名单”。
4、搜索引擎提供竞价排名服务或者付费显示搜索结果应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5、搜索结果左右分列显示,左侧显示自然搜索结果,右侧显示广告。
6、竞价排名要明确标注“广告”二字,禁止使用“推广”或“赞助商链接”字样。
7、搜索引擎应严格审核广告主的资格,并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
8、禁止点击欺诈和恶意点击,24小时之内来自同一IP的点击,无论数量多少只能算作一次。
9、搜索引擎应该向广告主提供消费清单,具体到每一次点击的时间、地点和费用,以使广告主明明白白消费。
10、与知识产权法结合,规范关键词使用,对于有专属权的商标一类的关键词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正当使用。
建议人:李长青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