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的问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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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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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9:33
你好!之了课堂为您解答。
1)企业的设立不合法,赵小明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名字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因其是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5)除非合伙人黄平同意解散或达到双方规定的解散条件,否则赵小明无法解散公司。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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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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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设立不合法,赵小明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名字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因其是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5)除非合伙人黄平同意解散或达到双方规定的解散条件,否则赵小明无法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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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设立不合法,赵小明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名字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因其是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5)除非合伙人黄平同意解散或达到双方规定的解散条件,否则赵小明无法解散公司。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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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设立不合法,赵小明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名字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因其是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5)除非合伙人黄平同意解散或达到双方规定的解散条件,否则赵小明无法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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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设立不合法,赵小明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名字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因其是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5)除非合伙人黄平同意解散或达到双方规定的解散条件,否则赵小明无法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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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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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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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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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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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小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合伙人加入变为合伙企业。
3)赵小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私人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4)债权人的要求成立,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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