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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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为满足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共29名。
招聘单位包括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及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招聘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招聘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考察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公示与备案环节,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递补环节,面试(考核)结束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解聘情形的,不再实施递补。
纪律与监督环节,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由天津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委办公室(局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均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其他事项包括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在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或三方就业协议签订等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遇突发状况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
附件包括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表和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