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一化三改的措施对于农业是“互助组”对于手工业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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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互助组阶段,这是农民自愿组成的初步合作形式,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个人所有,但通过互帮互助开展生产,具有社会主义的初步特征。接着是初级社阶段,这一阶段的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和集体经营为特点,实施集体劳动,结合按劳分配和土地分红的方式,耕畜和大农具也得到补偿,呈现半社会主义性质。最后是高级社阶段,从1955年开始,由于对“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批判,合作化步伐加快,初级社逐步转为高级社,部分互助组也直接成为高级社。高级社实行集体所有制,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手工业供销小组,成员通过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获取原料,产品由其包销,虽然私有制未变,但已经开始脱离资本主义供销体系,具有社会主义的初步特征。其次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在供销小组基础上合并而成,统一供销业务,生产仍由各户独立完成,但合作社开始拥有部分公有生产资料,并对生产进行一定干预,呈现半社会主义性质。最后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和集体劳动,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对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在农业方面,通过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等过渡形式,逐步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渐进的改造方式既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力和觉悟,又避免了苏联农业集体化中出现的问题。手工业的逐步过渡不仅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也为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