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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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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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4小时前
工伤鉴定完成后,可享受到相关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治疗费用,参考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期间的餐饮补贴;
(3)交通与住宿费用;
(4)康复治疗费用;
(5)辅助器具购置费用;
(6)因伤而无法工作的工资补偿(停工留薪);
(7)护理费用;
(8)伤残抚恤金;
(9)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按伤残等级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按伤残等级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