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裁定后起诉要停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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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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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小时前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后,诉讼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关于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这些诉讼或仲裁将继续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在七日内必须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必须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指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关于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裁定后,诉讼并非必须停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原有诉讼会继续进行。关键在于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诉讼活动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