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如何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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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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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小时前
人身伤害赔款规格如下:
1. 医疗费,以诊疗机构出示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费用收据为凭。
2. 误工费,根据受害者实际损失及伤势康复情况,参考法医学鉴定或治疗医院开具之证明等因素判定。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行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日)×住院天数予以确定。
4. 护理费,若护理者有收益,则参照误工费计算方式;
若无收益,则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 住宿费,依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 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比例,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二十年。
7. 丧葬费,按侵权行为地丧葬费标准支付。
8.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者,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者,赔偿五年。
9.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未满十八周岁者抚养至十八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