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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及地区三干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阿勒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年活动”,加快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各县(市)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责,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责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地区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优惠政策,为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宽松的施工环境。 三、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征地拆迁、提供料场、筹措前期费用和配套资金等工作。各项目的前期费用和配套资金,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必须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接受审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挪用。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及自治区交通厅、地区交通局有关公路施工方面的规定,规范有序地组织施工。 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各县(市)应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技术人员,制定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七、认真做好公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县(市)要做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工作。 九、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实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制,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 十一、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引导和帮助农牧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 十二、要确保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期完成(以地区交通局下达的计划任务为依据),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对各县(市)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农村公路建设的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将实行项目奖励,因组织不力工程建设管理滞后的将缩减投资。 十三、本责任书作为行署考核县(市)政府年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抓好落实。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地区行署领导: 县(市)人民政府: 签字: 签字: 2005年3月4日 200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