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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规定产假最长为158天,此数目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地方规定的额外60天。根据法律,《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可额外享受60天产假及男方15天的看护假。此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在上述假期期间,员工全额出勤可照常领取工资,不受到影响,包括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则指出,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产前可额外休假15天。若经历难产,产假延长15天;生育多胞胎,则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时流产,享有15天产假;若怀孕满4个月时流产,则享有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