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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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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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4:35
西安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地方,都将依据本办法进行调整,以本办法为准。
根据本办法,各区县教育局需依据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将这些细则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备案,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最后,关于本办法的任何解释权都归于西安市教育局所有。这表明,教育局对本办法的解读和执行具有权威性,任何疑问或需要澄清的地方,都应以教育局的官方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