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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在2012年8月27日正式发布了《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这一举措标志着转融通试点进入了实质阶段。根据计划,中国证券金融公司首先将启动转融资试点。
转融通业务被定义为公司间的交易,并不需要行政许可。其运作流程是,证金公司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业务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想要开展转融通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具有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并且业务运营需遵循规范;其次,券商需要拥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可行的业务实施计划;再次,技术系统需要准备就绪,以支持转融通业务的进行;最后,还需要满足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其他必要条件。
在业务运行过程中,证金公司会设立专门的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的信用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同时,他们会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因素,动态调整券商的授信额度和保证金比例。这是一项持续进行的过程,旨在确保转融通业务的平稳运行和风险的有效管理。
转融通业务,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2012年8月8日,转融通进入倒计时,股市入资本超千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