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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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0:51
根据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同时,承担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系统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还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以及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
(三)反垄断和打击传销处:拟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查处垄断案件,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以及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同时,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还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以及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并承担全区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我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区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承担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全区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并拟订全区商标、广告业发展规划。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并协调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人事处(基层工作处):负责全区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下一级领导班子,指导全区本系统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财务处: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票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以及全区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十三)信息化管理处:负责本系统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开发和利用。负责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并组织编制全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