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去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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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5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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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时,除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起诉,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网友咨询: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去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律师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有就是社会团体做推荐的人员都是可以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这种*,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国外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规定不一致,比如法国只限于委托1人。重大案件,原被告都可以组织律师团。匈牙利规定,在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代理人都可以单独代理,但每个诉讼行为只能由一个代理人实施,如果几个代理人的声明和诉讼行为不一致,人民*可以作出决定,认为当事人的声明和行为不一致。
律师补充:
代理人的范围是:
(一)律师。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
(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
(四)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
其他公民经人民*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