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出具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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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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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天前
为保障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医学会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和陈述后的45天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区的鉴定时间跨度较大,且通常与其所承担的工作量呈负相关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