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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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一般认为,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出。发回重审作为二审法院在裁定上诉案件时所用的一种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该条该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查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那么基于上述理由发回重审的案件,被告能否提出反诉?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发回重审的案子,将适用一审程序,可以提反诉。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重申的案件如果案一审程序可以提起反诉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法律并没有规定发回重审不可以反诉,而且发回重审适用的是一审程序,可以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