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名辞职信可不可以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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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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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3小时前
未签名的辞职信能作为证据。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辞职信、单位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资料证明。法律依据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依据通知第二条,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资料共同构成了证据链,能够有效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因此,未签名的辞职信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可以作为证据之一,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离职时,保留并提交相关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应重视与员工的书面合同签订,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劳动关系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