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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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你好,因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三个部门只有法院是有资格最后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而前面两者只有资格去调查案件并起诉,所以,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在某一案件当中有一定的嫌疑的时候,哪怕证据还不是很足,那这个人也是嫌疑人的身份,公安局和检察院是不会直接释放的,只可以取保候审。这种取保候审最后会以两种情况作为结束,第一种是最后经过法院审理,确定此人有罪,那么此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种就是经过公检部门的继续调查,或者经过法院的审理,最后还是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对此人进行有罪判决,那时候才可以进行无罪释放的。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这个是程序上的区别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估计派出所就是想吃点钱,取保候审,是说明有问题的,而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就说明这案子要么与你无关,要么缺少证据起诉你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这种情况下简单来说就是退回补充侦查。而公安机关可以在侦查阶段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办理取保候审等。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一般是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即把逮捕变为取保候审,因为嫌疑人涉嫌犯罪是有一定证据的(不然不会移送起诉),故通常不会直接放人。至于直接放人与取保的区别,没本质的不同,考虑到可能再次移送起诉,直接放人后再抓就不一定能找到,故很少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