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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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7
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
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7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8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8
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