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担保债权 清偿顺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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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7
破产案件中的清偿顺序,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7
你好,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这里所说的“优先”,这里的优先,是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
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第一种、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A公司分别欠甲、乙二人各10万元,其中甲的债权由A公司以设备作担保,乙的没有提供担保,那么当债权到期时,若A公司无力还款,那么就A公司的这套设备作处理时,甲的债权应优先得到实现。
第二种、第三方提供的担保:A公司欠甲10万,甲的债权由B公司以设备提供担保,而B公司又欠乙10万元。这种情况其实和第一种差别不大,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担保额度内向担保方请求清偿。这时,若A公司无力还款也无其他资产可以执行,甲作为B公司的债权人,对于B公司提供担保的这套设备做处理时,甲应当优先于乙得到清偿。
在你所举的这个例子里,应当以担保债权申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8
不是的。破产只是一部分。
只是不知道你想知道神,呃。
担保债权优先清偿这话是没错的,当然是对于普通债权来说的。
你申请B公司的担保,也就是特殊债权。然后由B公司就起因为担保有可能引起的损失申请普通债权。
有问题请追问,改题目不乐意答。一般是不搭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08
破产企业以自己提供担保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