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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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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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23:48
普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调整如下:
(一)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的部分职能机构,如普定县煤矿技术服务中心、煤炭产品规费征收管理站和煤炭计量验票中心,将整体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这些机构的规格、职责、编制及领导职数保持不变,人员将进行整体划转,无需进一步调整。
(二)原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更名为普定县驻矿督查员管理中心,主要负责驻矿督查员的派驻和管理工作。这一中心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的普定县煤炭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其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设立的依据以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三)根据市编委办的批复文件,设立普定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作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等,同时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违规行为,编制规模为8名,设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各1名。
(四)在职业卫生方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规行为。县卫生局则负责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职业病预防、保健等工作,两部门需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五)对于煤炭行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生产、安全监管及税费征收等工作,而工业和经济贸易局则负责煤炭项目的调度管理,确保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