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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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7:21
湖北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强调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机动车上路行驶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需完成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需经合法资质的回收机构回收并集中解体,严禁出售。
登记后的机动车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由合法资质的机构执行,遵循社会化服务原则,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营运车辆需按法律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车辆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公路客运车辆需标明经营信息和准载人数,长途行驶需配备多名驾驶员。
接送中小学生或学龄前儿童的客车需保持良好安全状况,喷涂校车专用标识。公路客运、重型载货、半挂牵引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设备,禁止指定型号和干预设备生产经营。
对于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施登记制度,要求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经登记的车辆不得上路,办理登记需提交相应证明。省会和设区的市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可能采取控制措施,需经过公众听证。
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者除接受处罚外,还需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可申请减少记分,但每年安全教育减分不超过四分。公路客运等车辆所属单位需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该办法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予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7:28
湖北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强调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机动车上路行驶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需完成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需经合法资质的回收机构回收并集中解体,严禁出售。
登记后的机动车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由合法资质的机构执行,遵循社会化服务原则,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营运车辆需按法律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车辆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公路客运车辆需标明经营信息和准载人数,长途行驶需配备多名驾驶员。
接送中小学生或学龄前儿童的客车需保持良好安全状况,喷涂校车专用标识。公路客运、重型载货、半挂牵引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设备,禁止指定型号和干预设备生产经营。
对于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施登记制度,要求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经登记的车辆不得上路,办理登记需提交相应证明。省会和设区的市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可能采取控制措施,需经过公众听证。
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者除接受处罚外,还需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可申请减少记分,但每年安全教育减分不超过四分。公路客运等车辆所属单位需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该办法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予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