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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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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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16:44
改写后的文章如下: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详解:
1. 拨入经费与拨出经费:前者记录财政拨款,年终余额转入“结余”;后者用于拨付下属单位,年末余额也转至“结余”。
2. 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前者反映代收上缴资金,年终无余额;后者核算预算外收入,年终转入“结余”。
3. 其他收入:包括零星收入和有偿服务等,年终余额同样转入“结余”。
4. 经费支出:详细记录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年终余额转至“结余”。
5. 结转自筹基建:用于自筹基本建设,年终余额转入“结余”。
6. 现金与银行存款: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每日需核对余额。
7. 有价证券:核算购入证券,兑付时转入其他收入。
8. 暂付款:暂存的待结算款项,核销时转为支出。
9. 库存材料与固定资产:分别记录采购、领用、处置等情况,年终余额调整至“结余”。
10. 应缴预算款与暂存款:前者上缴国家预算,后者处理临时性款项,年终均无余额。
11. 结余:汇总单位收支后的余额,按专项资金分为经常性和专项结余。
以上各科目在会计处理中起到记录和调整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作用,年终时,各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结余”科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