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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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4:04
湖南省于2010年举行定向招录基层政法干警的考试,分为笔试和后续环节。
笔试共分两天进行,7月31日至8月1日。高中起点大专层次的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以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本科第二学位层次和硕士研究生层次的考试科目略有不同,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以及专业综合考试(刑法学、民法学或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人数不足,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和户籍加分考生,笔试成绩会有所增加。加分项目需在报名时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笔试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成绩占50%,教育考试成绩占50%。考试成绩将在8月25日公布。接下来是资格审查,8月28日至31日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将于9月4日和5日进行,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序,如成绩相同,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各占70%和30%。
体检和考察时间分别为9月6日至8日和9月9日至13日,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排名递补。考察结束后,9月10日和15日将分别公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其余职位的拟录取人选。
最后,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10月上旬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需在10月中旬报到入学。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部队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通过政法院校学历教育培养合格后,定向分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