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网上追逃实践中一般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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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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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4:47
在实践中,*机关在处理网上追逃案件时,遵循的常规步骤是:一旦刑事案件被立案侦查并发现嫌疑人逃跑,会签发拘留证,将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和拘留证上传至网络,以便各地*机关能迅速锁定其踪迹并就地羁押。通常,抓获地*机关会通知犯罪地,犯罪地机关再将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经负责人批准后,嫌疑人会被羁押在当地看守所。待犯罪地人员来接嫌疑人后,再履行告知诉讼权利和通知家属等法律程序。
然而,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未专设网上追逃程序,导致在异地羁押过程中,许多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难以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与实践的脱节。首先,由于拘留证的签发和网络传输的特性,抓获地*机关在无法现场出示拘留证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犯罪地的拘留证进行羁押,形成了实质上的无证羁押。其次,嫌疑人被抓获地羁押期间,由于拘留证的缺失,关于羁押期限的计算存在争议。一些观点认为,应从嫌疑人被带回犯罪地的时间算起,而非被捕时,但这可能忽视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已经被*的事实,应从*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羁押期限。最后,实践中,嫌疑人被拘留后,讯问和权利告知有时未能在24小时内进行,这与法律规定不符,需要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