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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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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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2:54
教育部与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高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高校出版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全面、系统、有效的改革措施。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应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妥善处理文化意识形态与产业属性的关系。改革目标包括确保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增强出版单位的活力与竞争力,以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出版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高校出版单位体制分为两类:第一类企业,如能够出版多种类、多层次、多媒体教材,满足全民教育和社会教育需求的出版社和面向市场的科普类、教辅类、文摘类期刊;第二类事业体制,如国防工业院校、民族院校等出版面向校内和特定行业所需出版物的出版社和高校学报、学术性期刊、校报等。
转制为企业的高校出版单位应遵循“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实行企业财务、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制度,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妥善处理转制中的人事问题。
保留事业体制的高校出版单位应遵循“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加大扶持力度,对非经营性亏损给予补贴,明确自身的定位和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运行,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先行试点、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全面推开。首批转企试点单位包括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18家出版社以及《英语学习》、《家庭医生》等期刊社,第一批保留事业体制试点单位为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改革过程中,应建立适应高校出版单位转企实际的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高校作为主办单位履行职责,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学校作为出资人管理与监督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高校出版单位转制后可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优惠政策。还需逐步解决高校出版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学校上交利润、人员安置及出版资源配置等问题。通过实施配套政策,确保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在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领导下进行,教育部成立出版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具体实施由高校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负责。整体方案需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根据整体方案确定的出版体制模式,提出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出版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发行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京外高校出版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应纳入属地出版体制改革的整体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