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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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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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12:40
教育部和相关政法部门根据职位需求和职业特性,与委托培养院校协商,定制符合应用型、实战型人才要求的专业设置,由专家团队制定并审定培养方案。院校需加强师资建设,确保教师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同时引入实务部门的专业骨干进行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公务员部门共同对试点班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并设置淘汰机制以保证教育质量。
被录取者在报到时,需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单位省级政法机关以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户口和档案也随之转移至录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享受免学费和生活补助,具体标准按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的毕业生,院校将按原定单位进行派遣,档案和户口转移至录用单位。毕业生在定向单位报到后,将按照公务员录用程序进行手续办理,并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研究生层次的毕业生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满7年,专科层次满9年,才能进行职位交流。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毕业时不满足职位资格条件的学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教育费用和补助需退还定向单位,违约者将面临诚信档案记录和违约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