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2: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3:25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工作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委会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代表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开发区内的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协调各部门在开发区的运作。
2. 根据市政府的委托,行使一系列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包括依法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规定和投资政策,制定并执行发展规划,审批投资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以及依法管理企业事业单位。
3. 管理涉外事务和进出口活动,领导区内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机构,并执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为了提高效率,管委会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同时,为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设立了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参与开发和投资,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支持。
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和商检等部门也在开发区设有派出机构,专门处理专项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并实施必要的监督。
最后,管委会需确保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法规,优化生产环境,提升防灾抗灾能力,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为开发区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994年7月7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1994年9月3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20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2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