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财产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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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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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9:39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擅自侵吞、占有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贵重物品,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拒绝向委托人归还或赔偿相应损失的情况,将会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甚至罚金之罚;
倘若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更为严重后果者,则面临两年至上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在附加刑上也会被要求承担罚金。
2.如果某人将他人无意丢失或故意掩埋的财物霸占为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尽管发现后主动要求归还但却长时间推脱并且态度消极的,也需按照上述条例进行惩罚。
这里所说的“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特指行为人有意识地拒绝将他人交付给他们保管的物品、遗失物或是藏匿物退还给原本的主人。
此类行为必须体现为对他人财物的强制性侵占领为己有,同时表现出毫无归还意图。
这里的“占为己有”涵盖了将他人财物擅自处置、占用和获取利益等多种方式,甚至有人将其出售、赠与他人,或是出租、消耗、抵扣债务、设置抵押权等等,但这并不包含故意破坏这类行为。
对于单纯的无法归还行为,则按照故意毁损财物罪进行审判并量罪定刑。
至于“拒不返还”,则是指在按照法律程序或约定应该将他人财产退还给原主时,行为人却故意拖延甚至并不执行,当财产所有人明确指出需要归还,并提供证据显示这属于个人财产,行为人始终视若无睹,清楚地表达不想归还;
或者虽然表面上答应要归还,然而之后又私下处理导致实际上无法真正归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