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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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22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要求公正、高效的管理秩序,否则市场将难以健康发展。内幕信息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原则,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侵犯了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内幕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各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公平,投资机会不公平,非内幕交易投资者处于不利处境,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从根本上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
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是主要客体。在大多数情况下,本罪被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范畴。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重大债务、重大损失、外部条件的变化、董事、经理的变动、持股比例的变化、公司的重大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内幕信息具有重要性和未公开性两大特征。重要性体现在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相关股票、债券的价格。未公开性则意味着这些信息尚未让广大投资者广泛知晓。
本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泄露内幕信息等行为。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即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是指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