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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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4:09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这样就不会造成身份证空档期,如果旧证过期,新证又没下来,那样耽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