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0: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6: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其决策与管理机制。成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重要职务、决定成员事务、财务预算和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当成员数量超过150人时,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成员大会行使部分职权,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可连任。
每年至少召开五次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理事会召集,提前通知。若遇到特殊情况,如超过30%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等,将召开临时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确保决策的正常进行。会议召开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获得半数以上票数通过,重大事项则需2/3以上票数通过。
合作社设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分别负责主持会议、签署文件、实施决议等,其成员任期为2年,可连任。理事会负责制定发展规划、财务计划等,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由监事长及成员组成,监督理事会执行情况,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对重大事项有决定权。
经理由理事会聘任,负责日常运营和执行决策,而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以保证决策的独立性。所有相关人员需要遵守规章制度,防止滥用职权或损害合作社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经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