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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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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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6:09
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强调了科学技术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角色。为了提升他们的地位和保障权益,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旨在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并稳定现有的科技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科技人才,通过各种手段造就各类科学技术专业人才,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企业事业组织也积极参与,根据国家规定,从科技成果的增留利中提取部分用于奖励科技人员,特别是对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工作者,会给予项目经费补贴,以表彰他们的贡献。
科技工作者享有创办或加入学术组织的权利,如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科学技术协会和学术团体会组织各种活动,如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以促进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
对于在农村牧区和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工作实绩和特殊贡献将得到相应的专业职称认可,甚至可以破格评聘高级职务。
科研单位、高校、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科技人员有机会通过调整工作方式,如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到企业经营和技术服务中,自办或合办科技企业和技术开发机构。
对于高级科技工作者,他们的离、退休年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健康状况适当延长,继续从事科技工作,其待遇和职称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最后,科学技术工作者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专注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科学技术水平,以推动包头市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