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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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9:30
谢谢大家的提醒,为了说明问题,追加一部分先居住房屋的情况说明:此房屋时70年代的,由于当时父亲在现所居住房屋所管部门(一个公司)的上一级机关(局级)也就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式上下级的关系的,,于是在70年代分得了这个房屋居住。到了90年代的时候,所居住房屋的产权单位(公司)给承租人发了一个证明,就是按照资历等规定,对此房屋进行产权变更,就是购买。由于当时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就没有购买此房屋的产权。现在面临拆迁,,由于当时是公司的房子,所以那时候只是缴纳房租的(都是从老爷子的工资上直接扣除,所以,现在也没有缴纳房租的证明),由于老爷子已经过世,,现在承租人也没有人在此房屋的产权单位供职,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协调处理这个事情,同时要是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急切盼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