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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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55
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工伤,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各省略有差别。
附《工伤保险条例》要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是你应得的,如果厂方坚持不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保护合法权益的。 个人观点,供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49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