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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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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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6:36
太原市的消防管理规定详细列出了各项条款,以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该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消防工作由市、县*负责,*机关负责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机构具体执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强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市*与下级单位签订年度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
*需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经费逐年增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装备购置纳入财政预算。*消防机构需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确保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合理。
建筑物的所有者需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公共聚集场所需在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设置清晰的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需同步建设消防设施,管理单位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障碍物。
规定还涉及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火灾保险、禁止流动加油车行为、防盗设施的规定、火灾隐患的处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消防机构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保障城市居民和企业的消防安全,确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