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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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6:38
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明确了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
适用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等。
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适合全国某工业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涵盖技术、管理要求,以及安全、卫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息等相关规范。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公共利益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编写时应完整,特殊情况可采用完整的款形式,且以黑体字标志。
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市场导向、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
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管理,同时应充分发挥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的作用。
2011年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规〔2011〕35号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该《实施细则》分总则,标准立项,标准起草和审查,标准报批,标准批准和发布,标准出版,标准复审,标准修订、修改,附则9章34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