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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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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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4:00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医患关系。患者需提供挂号单、缴费凭证、病历和出院证等证据,以证明与医疗机构间的法律关系。
其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有过错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诊疗、未尽到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未履行告知和知情同意义务、病历管理不善、使用不合格医疗产品、疏忽进行合理检查,以及侵犯患者隐私等。
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包括:患者死亡或身体、精神上的伤害。身体损害包括身体组织或器官受损,导致功能障碍;而精神损害则是指患者因医疗不当遭受的心理和情感创伤。
要证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需要经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双重判断。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事实联系,如果无法证明,可能会败诉。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要求法官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即在一般情况下,医方的行为是否具有导致该损害结果的合理性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