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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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0:00
司法鉴定机构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条件
法人或组织申请司法鉴定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机构名称和住所。需通过省厅预先核准名称,无需核名;机构住所应具备1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执业场所,包括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等。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明确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具备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
(五)拥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检测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六)每项业务至少有五名司法鉴定人。
二、所需材料
申请司法鉴定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预核名称申请表(无需核名时可省略)。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3、章程。
4、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
5、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资金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工程造价、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
8、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包括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
9、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未通过可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10、司法鉴定人执业相关材料。
11、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委托受理制度、统一收费制度、鉴定回避制度、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文书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