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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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3:57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我国的基本教育法律关系主要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教育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承担教育法律责任需具备损害事实、损害行为违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归责原则包括教育法律救济和教育申诉制度。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裁决纠纷、纠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教育申诉制度允许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提供给教师和学生在遇到权益侵害时,依法提出申诉的途径。教育行政复议是教育管理相对人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并由该机关进行复查和裁决的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则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起诉,请求法律救济,并由人民*审查行政行为的诉讼制度。教育行政赔偿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