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三章 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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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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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21:23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用自下而上的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基层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和相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至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期间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该委员会由17-21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和考察情况将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省政府批准,随后通报表彰,颁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