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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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20:07
在国际关系中,"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概念通常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协议,目标是合作开采和管理那些尚未明确边界的领土上共享的自然资源。这种做法的核心是共享主权和管辖权,旨在为长期解决领土主权问题创造一个合作的框架。[2]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国可以在尊重彼此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寻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实现经济的互利共赢。这样的合作模式旨在缓解因领土争端可能引发的紧张局势,推动地区和平与发展。[1]
这种策略的重点不在于短期内解决主权争议,而是通过实际合作,让各方在开发过程中逐渐积累互信,为未来可能的正式边界划定提供更为和谐的环境。在实施过程中,合作各方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协议,确保开发活动的公平和可持续,从而确保所有参与方都能从中受益。[2]
总的来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一种灵活且务实的外交策略,它强调的是合作与共赢,而非单方面的占有。它在处理领土纠纷时,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和平解决争端,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新路径。[1]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针对中日领土争议提出的政策主张。其前提是“主权归我”,其目的是为最终解决领土问题创造条件。后来也运用于南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