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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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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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1:1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了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及处罚标准。追竞驶、醉酒驾驶、校车超载超速、危险化学品运输违规,一旦发生,将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也将受此处罚。
对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酒驾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将被定罪为危险驾驶罪。此罪行适用的道路及机动车定义,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醉酒驾驶情形加重处罚条件包括: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或逃逸、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高速或快速路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伪造变造车牌、逃避检查、曾受酒驾处罚等。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将从重处罚。
醉酒驾驶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时,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对醉酒驾驶的被告人判罚金,应综合考虑醉酒程度、损害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与主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