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工作了十来年一直没有劳动合同,08年新劳动合同法成立后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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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26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26
不清楚你是哪种情况?
1.劳动法出台1月内
你适用
新法颁布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原未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合同在第二个月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从08年一月一日起算,每满一年(含六个月以上)补偿一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一个月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0年的起始时间,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的工作年限。
所以,您的工作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30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0年的起始时间,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的工作年限。
所以,您的工作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请问您的原单位是哪一个具体时间解雇您的,是2008年还是2009年?解决劳动争议需要注意时效。残疾人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先争取本县(市、区)残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帮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再提起民事诉讼。
补充:济宁是设区的市级吧?您这事情要找市级残联、市级总工会,特别是市级残联帮助。虽然话是说“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毕竟残联是残疾人的“娘家”。残联领导帮您出的主意,也不局限于法律手段,纪律啊、社会关系啊、见识啊等资源手段都会比我们老百姓多。通过他们帮忙,必要的话申请本市人大、纪委等强力机关督查……总可以搞定一个广播电视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25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有明文规定,新法颁布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原未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合同在第二个月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从08年一月一日起算,每满一年(含六个月以上)补偿一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不知道你想咨询什么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26
1、这个官司可能需要两步走
第一步就是要求劳动仲裁确认你的劳动关系的存续期是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
第二步才是赔偿
2、赔偿的话你又几点注意事项,第一点就是注意你的诉讼请求,要求企业支付你从离开企业的时间往前推11个月双倍工资,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期是1年,仲裁时不会支持在往前的双倍工资了。
3、为什么要让你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呢,因为这个涉及到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企业在和你接触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存在过错,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不可与经济补偿金兼得)
4、如果你有证据说明你在单位开始的工作时间的话就不要在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了,可以要求企业直接补偿。(呵呵,我是搞劳动仲裁的仲裁员,所以没有给你引用相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