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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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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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4:56
招摇撞骗的立案标准是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存在这种情况,*机关就应当立案处理,启动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招摇撞骗构成犯罪不看诈骗数额,而是看具体行为。
一、招摇撞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
2、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都有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干部,从事招摇撞骗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对于这种犯罪,*机关接到报案后就应该启动立案程序,判定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主要看犯罪行为。如果是冒充*机关人员行骗的,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