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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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6:56
我在2003年结的婚, 在民政局领的结婚证。当时,我和婚姻登记处的阿姨说: 给我的户口本上盖个“已婚”的章吧,好证明,我已经结婚了。但是,她却说,你应该找当地派出所盖“已婚”这个章。我信了她。于是,我来到当地派出所,那的警察叔叔,非常的气愤,他说:“嘛玩意儿?你婚姻登记处不盖‘已婚’章,该得着我们派出所盖吗?不管,你找她们盖去!”我看他们来回打乒乓球,于是我没再找任何一个部门去盖“已婚”章。2005年,我离婚了。当然,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当然“离异”章,也没有我的份。无法证明我离过婚。我曾冒出过:再找对象,就跟人家说,我未婚!因为,户口本无法证明我结过婚,离过婚。